24 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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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bmw5550于2006年6月24日 9:28:3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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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国六条”具体内容 http://business.sohu.com/s2006/guoliutiao/
(一)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二)严格执行住房开发、销售有关政策,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
(四)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制止擅自变更项目、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
(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国务院发布“国十五条”具体内容 http://house.avl.com.cn/zhuanti/15xz1.htm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一)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各级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人民政府要将住房建设规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机关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督促各地予以落 实。
   (二)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三)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四)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五)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六)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年度用地计划,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七)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
   (八)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2006年各地房屋拆迁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内。要量力而行,严禁大拆大建,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不得损害群众合法利益。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九)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
  (十)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十三)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十一)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廉租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要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
   (十二)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各地要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解决建设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监管力度,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单位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
   (十四)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当地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要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统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十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预期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十条”具体内容 http://www.cnrew.cn/manager/Article/2006-6/4-23111533.htm

  全国首个房产调控细则出台 深圳10新政限房价

  记者从深圳市政府98号文件中获悉,深圳日前正式出台了10项新政,以调控暴涨的楼价。

  据了解,这10项措施中包括新楼盘严格执行新的住房结构比例,每年将全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措施。今后3至5年内,深圳市将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适当提高房地产开发强度,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转让,措施中对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也出招严厉打击,对“性质严重的,应当依法依规给予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市政府发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中内容可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严格贯彻九部委《意见》精神。

  《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该要求的,均应进行套型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住房结构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今后新出让的住宅项目,达不到70%以上标准的,不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从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期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通知》说,今后3年至5年内,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适当提高房地产开发强度;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用地供应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此外,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将制定相关规则,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以招标方式出让;招标方案根据住宅套型、价格、工期、质量保证等因素综合评定。

  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通知》要求深圳的各区政府、市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促进住房保障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充分发挥政策性住房在平抑房价、稳定市场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加快落实年度经济适用房建设方案,经济适用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通知》还要求市国土、房产、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分期销售、哄抬房价的企业,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应当依法依规给予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解读深十条细则 一成土地净收益建公房或嫌不足 http://www.cnrew.cn/manager/Article/2006-6/4-23114716.htm

  编者按 业界期待已久的响应“国十五条”之深圳细则6月21日终于“落地”,深圳市政府共出台10项具体措施进行调控。从今日起,本报将针对细则中的重要条款,逐步进行深入报道。

  深圳市针对暂住人员和本地低保户籍人口的政策性住房,终于得到了资金支持。深圳市政府在6月21日出台的10条调控细则里披露,深圳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对政策性住房的支持力度,每年将全深圳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分析人士认为,就目前深圳的实际情况而言,这个“量”恐怕尚嫌不足,并建议政府今后要逐年加大投资力度,以期增加政府对市场进行调控的能力。

  每年最多拿10亿元建公房

  这是深圳市20多年来首次拿出如此大规模的资金来反哺居住在本地的低收入阶层,根据文件精神,今后一段时间内,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将会有较大幅度的提升。据记者统计后的资料显示,2001年到2005年的5年间,深圳市前后共举行了50余次土地招拍挂,出让土地80多宗,涉及土地面积达500多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近850万平方米,总成交金额高达171.67亿元,平均每年从土地招拍挂中获得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大概是34亿元。

  但是,星彦地产惠州事业部助理总经理青忠贵认为,如果再加上每年协议出让的工业用地以及临时用地租赁获得的地租收入,“深圳市近几年的土地收益大约能达到80亿元,甚至上百亿元。”要指出的是,目前有关土地出让净收益的概念并不为读者所熟悉,所以,如果笼统将其视为土地出让金,那么,乐观的话,深圳市每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资金大约能达到8—10亿元。

  每年可建公房30万平方米左右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一位内部人士透露,今后深圳市每年要建多少公房的计划,已经委托给一家研究机构进行调研,具体实施计划会如期在文件中承诺的7月底公布。

  由于公房并不涉及到地价问题,所以,这8-10亿元的资金,将会主要用来支付公房的土建成本。据红树湾片区某发展商透露,一般的高层建筑,单纯的土建成本大约会在2000-3000元/平方米之间。而据本报记者采访获知,此前,深圳市政府所建造的大量微利房,成本大概都超过了3000元/平方米,“包括土地平整费、市政配套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土建成本等。”一位知情人士认为,“即便是公共租赁住房,土地平整费、市政配套费和拆迁补偿费也都少不了。”综合起来,公房的建造成本可能会在3000元/平方米左右。

  照此推算,8-10亿元的资金,每年可能会建设的公房面积大约有27—33万平方米,如果每套公房平均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的话,每年大概可以提供约5400-6600套。

  关键在于政府是否持续投入

  “如果单纯看这个量,肯定不足。”深圳中原地产张伟表示,“关键是政府今后是否会持续加大投资力度。”

  另外,据记者了解,此前,曾有媒体报道,深圳有关部门将会积极探索公房建设的融资渠道,吸引一部分社会力量加入到公房的建设中来。那样,将能弥补公房建设资金的巨大缺口。但青忠贵指出,即便是资金足够,但是,“就深圳市目前土地高度稀缺的现实,政府要保证大量公房每年投入建设,恐怕很难长期执行。

  提问具体措施

  【问题一】

  10%到底够不够?

  具体措施之“每年将全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根据记者从交易中心网站上的统计,从2001年到2006年,政府收取的地价大概在170亿元左右,其中去年供应土地的收益为47.21亿元。假设2006年也能维持这样的土地收益,按照10%的比例,即使政府可以4.7个亿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建筑成本3000多元/平方米来计算,每年可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大概在15万平方米左右,每套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如果定为50平方米,也只有3000套左右。

  张伟表示,对于廉租住房,中央有一个统一的最低要求,原来曾有15%的说法,估计深圳政府选取了一个最低要求。如果只有3000套廉租住房肯定不够,但是深圳要看到政府10年出让2000万平方米廉租房的整体计划,如果真的能出让2000万平方米,这个数量还是可观的。

  【问题二】

  土地出让净收益怎么算?

  具体措施之“每年将全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目前政府对外公布的土地收益都是卖地的价格,事实上,这些土地在出让之前,政府可能在进行“七通一平”等方面投入不少成本,扣除成本,净收益就更少。

  根据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土地净收益目前计算复杂。相关人士指出,目前政府出让的土地,每块土地用于配套建设的成本都不一样,有些不成熟的片区,政府要给予的配套和土地平整等费用要高出不少,一些福利性用途的土地,政府甚至是负收益。

  若是这样,按照条例规定,10%的土地净收益总数就会减少很多,例如2005年的土地净收益也许连4个亿都不够,廉租房的套数也会直线减少。

  【问题三】

  土地供应选址关外?

  具体措施之“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年度用地计划,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

  今年4月份,深圳曾经公布过2006年的土地出让计划,所有政府出让土地都在关外,目前政府还没有正式公布这些供应土地的选址。若是公共租赁房的土地在关外,想必很难解决市场真正的需求。

  “不过,也不排除政府另外选址。”张伟表示,目前在西丽有一块40万平方米的用地,据说是用来建设廉租住房的。他认为廉租住房应该不会建在关外。

深圳出台国十五条细则 90平米规定适用单个楼盘
http://www.cnrew.cn/manager/Article/2006-6/4-23112369.htm

  “在新的土地出让合同中,在核发的《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中,应注明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国十五条”中最受关注的“90平方米”政策,在深圳最终落地成为了具体地产项目控制概念,而非一个地区的总量概念。

  奥一讯昨日(20 ),深圳市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严格遵循了“国十五条”的精神,出台了成立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等10项具体调控措施,并将“国十五条”的每条细则一一分解到具体的政府职能部门执行。

  “深10条”解读

  不符国15条套型要调整


  “国15条”中提出的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将改为招标的具体执行问题,也在深圳出台的《通知》中找到了答案。《通知》中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以招标方式出让;招标方案根据住宅套型、价格、工期、质量保证等因素综合评定。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将在今年7月上旬公布调整后的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另外,深圳还提出,从今年5月30日起,一律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批。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对5月30日起停止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进行全面清理。

  纵观深圳此次出台的《通知》与《任务分解》,均是在此前出台的“深八条”与“国15条”基础之上的完善与贯彻。除了以上内容较有新意外,打击开发商违规销售行为、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加大闲置土地处理等均是历次调控都会反复强调的内容。但从此次《通知》提出成立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刘应力担任组长来看,政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住房保障转向以租为主

  适应“国15条”中关于大力发展廉租房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在此次出台的“深10条”中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即今后将促进深圳的住房保障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充分发挥政策性住房在平抑房价、稳定市场中的积极作用。

  另外,深圳还提出,今后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将把全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有关专家估计,深圳平均每年的土地出让收益在百亿元左右,拿出10亿元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按每平方米建安成本2500元计算,每年可提供4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通知》中还提出,今后,深圳的经济适用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住宅用地计划下月公布

  “国15条”公布以后,有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规定一直受到市场高度关注,在执行过程中深圳会不会变通执行也引起广泛猜测。

  在深圳市此次出台的《通知》中,严格规定应按照“国15条”的规定执行,凡不符合“国15条”该项措施要求的,均应进行套型调整。深圳甚至还提出,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住房结构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自6月1日起,协同市规划部门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违背规定建设的住房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

  在执行“国15条”中关于增加普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方面,深圳也不折不扣地执行了相关规定。例如,深圳在《任务分解》中要求深圳市规划局,应于今年6月底完成所有年度住宅用地的选址与规划要点,并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供应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此外,深圳还明确,今后3年至5年内将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适当提高房地产开发强度。这表明业内人士长期呼吁的效仿香港高容积率、高强度开发的做法已被深圳市政府接受。

  各方反应:

  措施将降低深圳房价

  张伟(中原地产深港研究中心总监):严格来说,《意见》并不是一个实施细则,而是落实国家调控政策的执行文件。根据《意见》,深圳市政府将严格执行新建住宅项目七成以上的户型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的规定,这一方面表明地方政府对于平抑房价十分坚决,另一方面也将客观增加深圳市场上中小户型住宅的供应量,降低深圳房价。我认为深圳市民对楼市的信心将得到增强,预计更多市民将选择“持币待购”。

  住房供应量将减三成

  半求(深圳地产研究知名人士):由于《意见》严格执行“国十五条”中关于“90平方米”的相关规定,深圳楼市中面临设计重新调整的项目可能会达到上百个,这将导致一些楼盘的入市时间被迫延缓。据了解,本月12日到16日,深圳市规划局共接受商品住宅审批案14宗,其中11宗因为没有满足“90平方米”规定而未获得批准。这11个项目建筑面积大约为90万平方米,相当于全年销售量的1/10。这些项目重新调整规划起码要3个月时间。我预计,深圳未来9到15个月,住房整体供应量将锐减30%以上。

检验“深十条”执行效果的15个关键日期 http://szbbs.soufun.com/salon~1035~55/26921160_26921160.htm

深圳关于落实“国十五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十条措施,以市政府98号文件的形式已经正式下发,深圳对楼市进行宏观调控开始进入执行阶段。

关于“深十条”,一兵会稍后发帖单独评论。

本次宏观调控是对政府集体智慧和执行力的考验。尤其是执行效果如何,会引起社会对政府公信力的判断和猜测。所以,一兵在评论”深十条“之前,把十条措施里涉及到了15个执行关键日期罗列如下,希望广大网友担负起国家公民应有的监督责任,保持对政府执行宏观调控政策的关注!

关键时间一:自6月1日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审批新项目,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均应进行套型调整。

关键时间二: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市地税局要在6月20日前出台调整营业税细则文件并对社会公布。

关键时间三:深圳银监局会在6月底前出台控制贷款的相应细则,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

关键时间四: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按照“首次购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方可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除此之外的个人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一律不得低于30%”的标准,相应细则将于6月20日前出台。

关键时间五:市规划局要落实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于6月底完成所有年度住宅用地的选址与规划要点。

关键时间六:市国土房产局要调整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的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并于7月上旬向社会公布。

关键时间七:市国土房产局要立即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并于6月底前将清理
情况向市政府汇报

关键时间八:市国土房产局2006年底前安排一定数量廉租住房开工建设;

关键时间九:6月底确定今明两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供应规模。

关键时间十:市规划局落实今明两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用地供
应,于7月底完成今明两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用地规划选址等工作。

关键时间十一:市国土房产局要加快今年经济适用房建设方案的落实,于年底开始动工筹备工作;

关键时间十二:市国土房产局要于今年8月底完成全市住房状况调查并上报建设部;

关键时间十三:每日向社会公布商品房成交信息;

关键时间十四:每月向市政府上报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关键时间十五:每季度形成房地产市场专项研究报告向社会发布。

其中部分是政府内部的事,不会向社会公布,敬请留意!

国六条十五条深十条相继出台 考验地产专业能力 http://sz.house.sina.com.cn/sznews/2006-06-22/2584156.html

五月中,国务院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条指导性措施,给市场带来了一定的警示。而随后九部委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十五条措施、九个硬性指标可以看出此次政府调整房地产的决心。深圳才出台的实施细则,更强调了从几个硬性指标上严格落实新政。

从6月开始商品住宅的成交量已出现显著下降,无论是二级及三级的查询客户大大减少,不管是买家或投资者都入市都比较谨慎,市场观望气氛浓厚,这与“国八条”刚推出时的情景如出一辙,但此次市场会否像“国八条”时那样,在一段时期的沉寂后,强力反弹,本人觉得实不容乐观。

住房建设规划及从土地到项目的90平方米占70%以上的规定,长期而言,将对未来楼市起根本性的影响,将直接导致未来供应套数大幅增加而起到平抑价格的作用。短期这个规定对某些片区及发展商的影响颇大。有些片区的项目远难达到此标准,如未来新增供应量较多的龙岗中心城,受当地置业者置业习惯的影响,其户型主要是以家庭自住为主的大三房、大四房,远未达到90平米以下面积在70%以上这个标准。这也是考验开发商、代理商的专业性和塑造产品的能力。更多的产品创新和营销模式将出现,难免也会出现如两套房打通这样的打政策擦边球的现象。而更多中低价和中小套型住房的出现,将会导致将来的市场出现同一区域高档和中低价商品房共存局面。这一现象在香港早已存在,这可能会对该区域高档商品房的销售造成一定压力,但同时也会促使开发商对于其所建楼盘提出更高的品质要求。


此外,新政还无疑加速开发商的进一步洗牌,对开发商在资金、小户型设计、规划、运作等方面要求进一步提高,使得一些实力不强的开发商面临较大压力。 (作者:赖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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