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深圳市从17日起开展“2007年深圳市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这是深圳市首次组织实施以全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为对象的调查,普查的相关信息将作为申请政策性住房的基础信息。
这次普查的对象必须是在深圳市居住,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夫妻至少有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本市户籍的单亲家庭,或本市户籍已年满28周岁的单身人士;被普查家庭不拥有住房或自建私房用地,或拥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其中住房包括政策性住房、商品房、自建私房、集资房、军产房等,无论是否办理房产证);被普查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家庭总资产不超过40万元。普查区域为全市范围,包括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龙岗区、宝安区和光明新区。
普查主要以家庭作为普查单位,但本市户籍已年满28周岁的单身人士也被纳入普查范围。每个被普查对象仅限填写一份普查表。
昨天,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对本次普查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解答。
普查知识问答
问:普查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答:普查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掌握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当前居住和收入的基本情况,建立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和住房需求档案数据库;为落实深圳市各类政策性住房的建设与分配计划、切实解决户籍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提供翔实、可靠的数据,全面推进本市住房保障工作。
问:普查与申请政策性住房有什么关系?
答:普查的相关信息将为建立政策性住房状况和需求档案提供数据,并将作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策性住房的基础信息。
问:普查区域范围是什么?
答:普查区域包括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龙岗区、宝安区和光明新区。
问:普查对象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普查对象须在本市居住,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夫妻至少有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本市户籍的单亲家庭,或本市户籍已年满28周岁的单身人士;(2)被普查家庭不拥有住房或自建私房用地,或拥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其中住房包括政策性住房、商品房、自建私房、集资房、军产房等,无论是否办理房产证);(3)被普查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家庭总资产不超过40万元。问:普查以个人还是家庭作为普查单位?
答:普查主要以家庭作为普查单位,但本市户籍已年满28周岁的单身人士也纳入普查范围。每个被普查对象仅限填写一份普查表。问:被普查家庭在填写表格时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被普查家庭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使用黑色钢笔或炭素笔用正楷字体,按说明要求如实填写。填写完毕后由被普查家庭户主在普查表上签名确认。
问:普查表如何上交?
答:被普查家庭填写完普查表后,携带户口本到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交表。
问:被普查家庭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普查登记的,如何处理?
答:如果被普查家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指定时间完成普查登记,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完成普查登记。代理人可到就近的社区工作站领表,填写完毕后,须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及被普查家庭户口本到被普查家庭户主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交表。
问:普查表上的“填表编号”指什么?如何填写?
答:普查表上的“填表编号”是指被普查家庭居住的所在地编码,包括普查家庭所在区、街道、社区工作站及家庭编号。由社区工作站普查工作人员负责填写,被普查家庭无需填写。
普查表上“填表编号”的第1方格为深圳市七个区编号;第2、3方格为街道编号;第4、5、6方格为社区工作站编号;1-6方格的编号按市普查办公室的相关公告填写。第7、8、9、10、11方格为家庭编号,由社区工作站普查工作人员按收表顺序依次填写,如,社区工作站收到的第118份普查表,家庭编号应为00118。
问:单亲家庭是指什么家庭?
答:单亲家庭是指丧偶、离异或未婚有子女(包括收养关系)的家庭。
问:家庭成员中,本市户籍已年满28周岁的单身子女如何填表?
答:家庭成员中,本市户籍已年满28周岁的单身子女须单独填写表格。
问: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于住房总建筑面积除以家庭成员人数。如一对夫妇与其两个子女(分别为26周岁、29周岁)组成的家庭(四人均为深圳市户籍),居住在建筑面积为27平方米的住房中,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9平方米/人,即27平方米除以3人(29周岁的子女不计在内,须单独填表)。
问: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包括10平方米吗?
答:包括10平方米在内。
问:家庭成员如何界定?
答:家庭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问:普查表上“被普查家庭同户居住直系亲属”是指什么?
答:被普查家庭同户居住直系亲属,指符合普查条件、在本市居住的同一个家庭中的父母及子女。普查表上“与户主关系”中,“父亲”包括祖父、外祖父、父亲、岳父、公公;“母亲”包括祖母、外祖母、母亲、岳母、婆婆。
因服兵役、读书等原因不与被普查家庭同户居住的,视为同户居住。
问:实际拥有住房但未办理房产证的家庭是否属于被普查对象?
答:实际拥有各类住房(包括政策性住房、商品房、自建私房、集资房、军产房)但未办理房产证,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0平方米的,不属于被普查对象。
问:曾购买政策性住房,现已通过“绿转红”将政策性住房出售或赠与他人的家庭是否属于被普查对象?
答:曾购买政策性住房,现已通过“绿转红”将政策性住房出售或赠与他人的家庭不属于被普查对象。
问:曾拥有自建私房或自建私房用地,现已出售或赠与他人的家庭是否属于被普查对象?
答:曾拥有自建私房或自建私房用地,现已出售或赠与他人的家庭不属于被普查对象。
问:曾有住房被拆迁,现已获得货币或实物补偿的家庭,是否属于被普查对象?
答:曾有住房被拆迁,现已获得货币或实物补偿的家庭,不属于被普查对象。
问: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办理房产证的家庭是否属于有房?
答: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办理房产证的家庭属有房家庭。该类符合条件的被普查家庭住房类型应属“有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的情况。问:普查表上“被普查家庭住房类型”中无房是指什么?答:普查表上无房是指,被普查家庭不拥有住房或自建私房用地,其中住房包括政策性住房、商品房、自建私房、集资房、军产房等。
问:填写普查表时,户主如何确定?
答:若夫妻双方均有深圳市户籍,自行协商后可由一方作为被普查家庭户主填写;若仅有一方有深圳市户籍,由有户籍的一方作为被普查家庭户主填写。
问:普查表上户籍迁入深圳市时间以什么为准?
答:户籍迁入深圳市时间,以户口本上反映的时间为准。
问:配偶、子女为现役军人及境外人士的,身份证号码如何填写?
答:现役军人的身份证号码填写军人身份证号码,境外人士填写其护照号或外国身份证号。
问:普查表中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如何确定?
答:未婚者无需填写;若有多次婚姻,以现婚姻登记状况形成时间为准;已婚家庭填写结婚时间;离异家庭填写离婚时间;丧偶家庭填写配偶死亡时间。
问:普查表上“烈属”、“残疾”、“低保”如何认定?
答:认定“烈属”、“残疾”、“低保”均以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件为准。
问:普查表上已缴纳社会保险时间是指什么?如何填写?
答:已缴纳社会保险时间是指在深圳市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的月数。若缴纳养老保险时间有间断,计算累积月数;若未缴纳过养老保险,填写0。
问:家庭收入情况如何填写?
答:家庭收入指所有家庭成员的税后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分红等,填写家庭收入时须填写对应的选项序号,年收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四舍五入。
问:家庭现有资产总额如何填写?
答:家庭现有资产包括存款、现金、外汇、证券、汽车、房产及其他资产,填写家庭现有资产总额时须填写对应的选项序号,家庭资产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四舍五入。问:若他人以我的名义购买了房产,但我本人实际上并不拥有住房,那我是否属于有房?答:由于房产证上写的是您的名字,那么您就拥有该住房,属于有房。问:被普查家庭是否只能到普查表中的户主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交表?答:是的。
问:被普查家庭到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交表时只需携带户口本吗?
答:是的。
问:被普查家庭户主属于集体户口的如何交表?
答:如果被普查家庭户主属于集体户口,交表时需携带其常住人口登记卡(即集体户口卡)或复印件到集体户口所在社区工作站交表。
问:同户居住直系亲属中有多个符合普查对象条件的家庭,是否可以填写多张普查表?家庭收入、资产如何计算?
答:同户居住直系亲属中有多个符合普查对象条件的家庭,可以填写多张普查表。如:同户居住的一家六口包括祖母(非深户籍)、父亲(深圳户籍)、母亲(非深户籍)、儿子及儿媳(均为深圳户籍)、女儿(深圳户籍,未婚但已满28周岁),则该家庭中祖母、父亲、母亲可以作为一个被普查家庭填写一份普查表,儿子与儿媳可以作为一个被普查家庭填写一份普查表,女儿作为已满28周岁的单身子女必须单独填写普查表。
家庭收入、资产以每一个被普查家庭为单位计算。如上例中祖母、父亲、母亲作为一个被普查家庭,家庭收入、资产就以这三人的情况计算;儿子与儿媳作为一个被普查家庭,家庭收入、资产就以这两人的情况计算;女儿作为单独填表的被普查对象,家庭收入、资产就以其个人情况为准。
(来源: 晶报) 编辑: 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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