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开招考职员、普通雇员公告
职员、雇员公开招考常见问题解答
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说明
深圳市公开招考职员、普通雇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考一批职员和普通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职员1857人,雇员178人,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公开招考职员、雇员职位表》(附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1.2008年全国应届毕业生(不含市外户籍2007年及以前毕业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2.深圳户籍人员;
3.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可按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08年应届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临聘满3年以上的临聘人员,目前仍在岗的;
(4)2007年12月31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蓝印户籍除外)且符合职位条件的市外户籍人员。此类人员中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2008届毕业生及2007届暂缓就业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其余人员报考均须具备国家干部身份,并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招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2008年毕业的留学生、2007年毕业暂缓就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深圳户籍(含深圳生源)毕业生,均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其余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职位。
按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其中市外户籍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学历性质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职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职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2,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的专业一致。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考生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3.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4.2009年及以后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5.市外户籍大专、本科应届毕业生属定向、委培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户籍人员、雇员及临聘人员报考的有关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市外户籍雇员、临聘人员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雇用或临聘单位属区属单位的只能报考本区职位,属市直单位的只能报考市直单位本系统的职位,市内户籍的雇员或临聘人员则可跨区或跨系统报考;
(二)市内户籍人员(不含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身份报考的人员)、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临聘满3年以上的临聘人员报考的,报考年龄均可放宽到40周岁,不受具体职位年龄条件的限制;
(三)雇员、临聘人员在我市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相同岗位雇用或临聘的,其雇用或临聘时间可以累计,其中雇用之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的,可统一累计为临聘时间;雇用或临聘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市内户籍的雇员或临聘人员不突破职位条件报考的,可不提供雇用或临聘时间的证明。
四、报考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08年1月7日10:00至2008年1月14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网址见本公告第十条)查询。2008年1月17日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截止之前就须符合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其中雇用、临聘、工作资历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1.招考职员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科,分教育类、医疗类、护理类、一般类四大类,具体参见招考职位表。其中一般类的笔试内容均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相关知识,教育类、医疗类、护理类的笔试内容则由50%的专业基础知识和50%的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知识组成。
2.招考专业技术类雇员的笔试科目为《专业》一科,笔试内容均为专业知识;但部分职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教育类、医疗类、护理类或一般类),具体科目参见招考职位表。
3.招考辅助管理类雇员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般类,具体参见招考职位表。
4.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咨询电话:0755-83776655。
(二)笔试时间。
招考职员及部分雇员《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笔试:2008年1月19日9:30~11:30;
招考专业技术类雇员的《专业》笔试:2008年1月19日9:30~11:00。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查询,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四)笔试组织。
笔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市组织人事部门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笔试合格线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划定。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08年1月23日下午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六、资格初审
(一)时间:2008年1月25日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 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公开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雇)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聘(雇)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笔试名次在拟聘(雇)用名额5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在2008年1月25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
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有以下情形的提供相应材料:
①深圳院校和深圳生源2007年毕业暂缓就业关系挂靠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可以不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但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毕业生介绍信(由深圳市人事局开具,介绍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介绍信中不能包含有具体就业单位);上述人员档案关系还在学校的,仍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
②2007、2008届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职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
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位有职称要求者)、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3,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雇>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
(2)职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3)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0分以上的成绩单;
(4)归国留学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归国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雇)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雇)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雇)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试题由用人单位自行命制,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三)体检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人数,B代表该职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该职位进入体检人数。
1.A≥3B,则C=B(A>3B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职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体检人选的,在拟聘(雇)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八、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聘(雇)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或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聘(雇)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拟聘(雇)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九、聘(雇)用
拟聘(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聘(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3个月内,向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聘(雇)用备案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最高年龄45岁指1961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最高年龄40岁指1966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最高年龄35岁指1971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最高年龄30岁指1976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最高年龄25岁指1981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二)面向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五年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本科学历要求职位的年龄可在职位要求基础上放宽1周岁,六年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则可放宽2周岁。
(三)相关资历和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均截止2007年12月31日。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则必须是200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则必须是200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考生工作经历以考生从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后到人事部门报到的时间为准,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算工作经历。
(四)在母语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职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
(五)深圳户籍2007年毕业且已分配派遣的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报考入围的,在办理聘(雇)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2006年及以前毕业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职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办理聘(雇)用手续。
(六)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7〕65号)。
(七)我市组织人事部门引进市外户籍社会人员原则上要求应聘者须具备国家干部身份。干部一般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经组织人事部门派遣的人员。干部身份不必提供证明,资格初审时由审查单位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判定,备案时再由组织人事部门对个人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后最终判定。
(八)应届毕业生报考入围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的),否则取消聘(雇)用资格。
(九)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深圳市人事局
3、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十一、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和深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以下附件可点击下载:
附:1.深圳市公开招考职员、雇员职位表(含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职员、雇员公开招考常见问题解答
一、 职员与雇员有什么区别?
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1.工作职责不同,职员是事业单位的主体,雇员主要在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2.工资待遇方面,相同学历、职称的职员比雇员稍高;3.工作稳定性方面,职员比雇员相对稳定;4.社会保险方面,职员按事业单位标准购买,雇员按企业标准购买。
二、 应届毕业生能报考社会人员的职位吗?社会人员能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吗?
答:下列人员只能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1.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2.2008年毕业的留学生;
下列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职位:1.深圳户籍2007年或以前毕业且已经就业的人员;2.2006年或以前毕业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下列人员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也可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职位:2007年毕业暂缓就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深圳户籍(含深圳生源)毕业生(含留学生)。
三、深圳户籍或深圳生源2007年毕业生如何判定是否暂缓就业,按应届毕业生报考还是按社会人员报考?
答:有三种情况:1.档案关系还挂靠在学校的,提供推荐表和成绩单即可,有推荐表和成绩单原件即可认为是暂缓就业;2.档案关系已挂靠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要看《毕业生介绍信》,若《毕业生介绍信》中只是介绍到“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而没有具体的工作单位,说明是暂缓就业;若除了“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之外还列明了具体工作单位,说明已经就业;3.留学生已经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开具留学生介绍信的,视为已经就业,否则可判定为暂缓就业。
其中深圳院校2007年毕业尚未就业的一般已由学校到市人事局统一开具有《毕业生介绍信》,存到考生人事档案中,考生可到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毕业生介绍信》借出来使用。若考生档案中经查还没有《毕业生介绍信》的,应尽快到深圳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市民中心中区服务大厅7、8号窗口)开具《毕业生接收函》,凭《毕业生接收函》作为暂缓就业的证明。
按上述判定为暂缓就业的,即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也可报考面向社会人员职位;判定为已经就业的,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四、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还是按社会人员报考?
答:若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是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或者是2008年毕业的留学生按应届毕业生报考;2007年及以前毕业已就业的人员、2006年及以及毕业暂缓就业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2007年毕业暂缓就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也可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职位。
五、问:我现在在深圳市的某个机关事业单位临聘,户籍在市外,但我的配偶是深圳户籍,报考是否还要求临聘满三年以上,能否跨区报考?
答:此种情况属于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情况,此类人员除了须具备干部身份、年龄按职位要求报考外,报考待遇与深圳户籍人员一样。即报考不要求临聘满三年以上,同时可以跨区报考。
此类人员如果已经临聘满三年以上,报考时年龄也可放宽到40周岁。
六、龙岗区、宝安区、光明新区户籍的人员可以报考“市内”要求的职位吗?
答:可以报考。“市内”户籍包括特区内和特区外的所有区。
七、“本科”学历的能否报考“大专”要求的职位,“研究生”学历的能否报考本科以下学历要求的职位?高级职称的能否报考中级以下职称要求的职位?
答:可以报考。本次招考设置的学历、职称均为最低要求,职位要求学历、职称以上的均可报考,但同时要满足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最低学历要求是本科的职位,考生本科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相符,但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不同,能否报考?
答:可以报考。
九、龙岗区属学校好些职位是这样要求的:“在公办学校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岁”,是不是理解为:在公办学校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并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才可以放宽到45岁?另外深圳户籍(或龙岗户籍)人员报考这个职位是否也要求“在公办学校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
答:不是这样理解的。应理解为:“在公办学校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是报考这个职位必须具备的条件,不管是深圳户籍人员还是龙岗户籍人员报考,均须具备这一条件。“年龄放宽到45岁”是针对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
十、市外户籍深圳生源200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年龄能否放宽到40周岁?
答:市外户籍深圳生源2008年应届毕业生可视同为深圳户籍人员,其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
十一、最低学历要求是本科的职位,其专业要求是“临床医学”,考生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是“外科”,而在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外科”是临床医学的一个子专业,象这种情况考生能否报考?
答:象这种情况的,首先要看这个职位的性质,如果“招考职位”一栏注明是招“外科医生”,那么可以报考;如果“招考职位”一栏注明不是招外科医生,那么不能报考;如果“招考职位”一栏没有注明招考什么类型的医生的,先咨询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与招考单位的招考意向一致的,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十二、宝安区属学校的很多职位均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那么具有“中学教师资格”的能否报考“小学教师”的职位?
答:具有“中学教师资格”的考生可以报考“小学教师”职位,具有“大学教师资格”的考生可以报考“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的职位。但是具备“小学教师资格”的不能报考“中学教师”职位,余类推。
十三、资格初审时非全日制学历的需不需要提供学历验证证明?
答:非全日制的学历证书资格初审时不需要提供验证证明,但报考入围后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要提供验证证明。
如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假学历证书的,三年内取消职员、雇员的应聘资格。
十四、考生深圳户籍的户口卡(户籍本)已经办下来,但深圳的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估计到笔试、资格初审时还不能办下来,能否报考?
答:在网上报名截止之前(2008年1月14日17:00之前),已经办好深圳户籍本(或户口卡)的考生,可按深圳户籍人员报考;深圳的身份证还没有办好的,提供户籍本(户口卡)原件、原身份证原件以及办理深圳身份证的回执原件作为证明。
十五、能否提供各区人事部门的咨询电话?市人事局咨询电话实在太难打通了!
答:涉及各区招考职位的问题,可向各区人事部门咨询。涉及市直单位的有关招考问题,可向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现将有关人事部门咨询电话公布如下:
福田区:82918892;罗湖区:25666257;南山区:26542357
盐田区:25228716;宝安区:29996374;龙岗区:28905246
光明新区:88211652
深圳市教育局:82105535;深圳市卫生局:25531455
十六、这次招考中好些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如四、六级证书,成教毕业证书,会计证,职称证等),考生已经通过的相关考试,也已知道考试成绩,但证书还不能拿到,能否在没有取得证书的情况下报考?
答:按招考公告的要求:“考生在网上报名截止之前就须符合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其中雇用、临聘、工作资历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考生必须在2008年1月14日之前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才能报考,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十七、考生是市外户籍,但属于驻深部队军人的配偶,能否作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答:市外户籍考生属于驻深部队军人配偶的,如果符合随军条件,也可报考“市内”户籍要求的职位。
是否符合随军条件必须到深圳市人事局军官专业安置处进行认定,地址:深圳市福中路人才大厦(彩田万佳旁)9楼905。
十八、双学位的考生能否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答:如果考生具有两个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也就是说需要四本证书),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十九、什么是深圳生源?考生户籍一直在市外,但是一直在深圳读书,在深圳高考,属于深圳生源吗?
答:深圳生源是指高考(中考)之前具有深圳正式户籍(蓝印户籍除外)的人员。
象上述这种情况的考生不属于深圳生源。
二十、报考人数不足三人开不开考?
除了0801Z001~0801Z003职位要求面试人数达到3人以上才开考之外,其他职位只要有人报名就开考。
如果某职位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之比小于3:1的话,按公告的规定削减聘用名额。
二十一、夫妻分居的市外聘用制干部能不能按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答:可以报考,但必须还在聘期内,聘用制干部的相关审批表格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二十二、职位要求“工商管理”专业,考生所学专业是“市场营销”,“市场营销”专业是“工商管理类”专业的一个子专业,“市场营销”专业考生能否报考“工商管理”专业的职位?
答:不能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和“市场营销”专业均属“工商管理类”专业的子专业,但这两个专业是属于并列的两个不同专业。
凡是职位中并注明××ד类”专业的,均指“×××”具体专业。
深圳市2008年1月公开招考职员、雇员
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说明
深圳市2008年1月职员、雇员公开招考的笔试已于本月19日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笔试成绩合格线
此次招考职员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招考雇员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
笔试成绩将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公布,各位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二、笔试成绩等级划分及资格初审要求
考生笔试成绩按如下办法划分为A、B、C、D四种级别,各级别资格初审要求如下:
A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职位拟聘(雇)名额3倍范围内的考生划为A级(注:0801Z001~0801Z003职位从专业技术雇员中招考职员<免笔试>的所有报名考生级别均划分为A级,名单见附件2)。此类考生具备初审资格,且必须于2008年1月25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否则取消其初审资格;
B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职位拟聘(雇)名额3至5倍范围的考生划为B级。此类考生具备资格初审递补资格,为能及时递补,此类考生须于2008年1月25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可能的递补至所报考职位的初审结束,否则取消其递补资格;
C级:笔试合格且名次在同一职位拟聘(雇)名额5倍范围以外的考生划为C级。此类考生具备资格初审递补资格,建议此类考生留在深圳等候可能的递补至初审结束。若A、B级考生初审完毕后同一职位面试人数仍不足,则从C级考生中按排名高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D级:笔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初审资格。
注一:资格初审级别为“A”和“B”的考生无论何种原因未能在2008年1月25日上午9:00前到达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初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初审资格。考生到达现场后,初审单位必须做好考生的签到工作。
注二:职员、雇员的资格初审地点参见《深圳市2008年1月公开招考职员、雇员资格初审地点及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1)。
三、其他事项
(一)各位考生必须严格按照2008年1月7日发布的《深圳市公开招考职员、普通雇员公告》的要求,备齐资格初审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招考单位报考资格审查,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责任自负。
(二)此次招考公告中要求报考“社会人员”类的考生资格初审时提供户籍本,若考生报考职位的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此次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如面试入围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
(三)考生在2008年1月14日(含本日)之前已在深圳市人事局办理《毕业生介绍信》或者《调动通知》的,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四)在此次招考中部分考生身份证遗失的,可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暂时代替(证明中必须包含本人照片,照片应盖骑缝章);考生面试入围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则必须提供身份证。
(五)由于各招考单位的资格初审地点不同,请各位考生提前了解资格初审地点的具体位置,并在资格初审当天提早出发,早作准备,以免延误初审,被取消资格。
(六)南山区政府系统自行组织招考职员的资格初审时间有所不同,敬请考生特别留意。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事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1:深圳市2008年1月公开招考职员、雇员资格初审地点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说明:表中数据均按“主管单位”的拼音进行排序,查找时应先查主管单位,然后再查对应的职位编号。可同时按下“CTRL+F”键进行快速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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